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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强调"八不准" 引导纪检干部正确履职

2018年06月08日 10:0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制定印发。这是吉林省纪委监委聚焦新形势新任务,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切实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的具体举措。

  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站位,突出强调“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紧贴工作实际,针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不准以案谋私,干预、插手、打听、泄露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及审查调查工作”“不准违反规定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针对个别干部存在的特权思想,规定“不准打着纪委监委旗号耍威风、搞特权、办私事”;针对个别干部作风方面问题,规定“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社交、娱乐活动”“不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八不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都有对应条款,纪检监察干部如果触碰“底线”,都能做到依纪依法处置,确保规定不跑偏、不落空。同时规定对违反“八不准”的严肃处理,真正起到震慑作用。2017年以来,全省共立案审查99名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正是在综合运用工作成果,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督执纪的基础上出台的。

  规矩立好了,关键是要抓好贯彻执行。吉林省纪委监委要求,要加强学习教育,将“八不准”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一级一级作出示范、立下标杆。要加强日常监督,让干部真正体会到严管就是厚爱。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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