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将政治责任扛在肩上,以更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觉悟认识使命担当,以实际行动做好“两个维护”,持续严格内部管理,拧紧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螺丝,全面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始终坚持在中央纪委、云南省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其他各方面的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其他制度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印发《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通过一个办法、一系列规范、一张流程图、一套文书,严格规范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行为,把“四项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审查调查工作依纪依法有序开展。
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全面推行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在将力量向监督倾斜、履行好首要职责的同时,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切实强化自我监督。省纪委新设9个执纪监督室,专司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室专司审查调查,通过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细化相关部门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各环节中的职能职责,进行流程再造,形成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信访、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把关心爱护干部和严格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宣威市通过开展家访工作,严把“家门关”,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树立自律意识;临沧市为194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曲靖市针对问题线索管理权、干部任用权、审查权、审理权、监督权、调查权等六个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567项,梳理出廉政风险表现形式716条,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691条。
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法教育、警示教育、风险教育,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确保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当好党纪国法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