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主动适应改革后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把政治意识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构建起案件审理“456”工作体系,统筹用好党纪、国法“两把尺子”,严把审查调查“关口”和“出口”,以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彰显监察体制改革新成效。
优化工作衔接流程,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简单案件同立同结机制。对案情简单,经初核即查清基本违纪事实,不需要采取立案后才能使用的审查措施的,初核结束即移送审理,立案手续在结案时一并办理。二是建立一般违纪案件立案后预审机制。对立案后仍需继续调查的一般违纪案件,审理部门同时指定主审承办人,提前熟悉案情,做好政策法规、处理依据的研究和准备,案件移送审理后立即启动全面审理,缩短审理时限,提高审理质效。三是建立严重违纪案件引导调查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由审查部门提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完结即审理终结。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对责任事故、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案件,重点审核涉案行为的违法性、被审查人主体身份及相关责任划分,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符合责任追究标准即审结,及时回应关切。
担当审核把关责任,实行“五不提请”。一是审理部门关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问题定性、处理意见与审查调查部门不一致的,问题解决前,不提请会议讨论。二是对办案程序不规范或存在瑕疵的,在审查调查部门按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前,不提请会议讨论。三是对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证据标准的,在审查调查部门按照刑事审判证据标准完善证据前,不提请会议讨论。四是对审查调查部门未就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提出的处理意见不符合规定、审查调查措施不符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规定的,问题解决前,不提请会议讨论。五是对涉及“两个责任”案件,未查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或调查后未对“两个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不提请会议讨论。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坚持“六个严格”。一是严格执行市监委挂牌后出台的《案件移送审理卷宗标准》,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形式审核。二是严格执行《审理承办人负责制实施办法》《集体审议案件工作制度》等内部规范,实行审理组审理、主审人负责、集体审议的工作模式,压实主审人、协审人、审理组、室务会及室领导责任,确保案件质量。三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从实体、程序、款物三个方面依纪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四是严格执行审理谈话制度,坚持凡案必谈,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及情节,准确定性量纪,切实维护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权益。五是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宣布制度,确保作出的处分落实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六是严格执行文书样式规范,相继完善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起诉意见书等12项审理文书范本,增强审理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既体现纪言纪语特色、又体现法言法语要求。
今年前4月,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审结案件19件,涉及纪律审查和监察对象85人。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件6人,未发生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或其他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