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一、德阳市罗江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平富在药品、耗材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8年至2017年,张平富利用担任罗江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采购药品、医疗耗材和医用设备等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和关照,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802万元。张平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张平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雪梅在项目资金审核、验收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至2021年,陈雪梅利用担任原市经信委企业科科长,市经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申报项目资金的审核、验收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0人所送现金共计94.7万元。陈雪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陈雪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原副科长丁健违规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并收取好处费等问题。2008年至2020年,丁健利用审批办理失业保险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使用未缴纳社保人员的身份信息,伪造参保记录录入管理平台并完成审核的方式,违规为815人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共计2308万余元,对违规办理的人员按照每人0.3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金额收取好处费,个人共计获得453万余元。丁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丁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汉县原双河镇天井村党支部书记余家伟骗取养老金等问题。2009年3月,余家伟办理名为“余伟鸿”的虚假户籍及二代身份证,并通过他人伪造相关手续材料成功参加养老保险。同年4月,余家伟利用“余伟鸿”的身份信息在银行办理存折及银行卡,用于领取养老金。2009年4月至2020年10月,余家伟利用该账户骗取养老金共计13.9万余元。余家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余家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