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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法锤”定音,反腐败着眼于长治

2018年05月14日 15:41  

(文章来源:廉洁四川)

3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把最新的实践新成果、理论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上升到国家根本法这个层面,更好地凝聚人心,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成功的执政者,无不视立法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此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就是将十九大提出的理论创新、战略性的根本方针政策确定到宪法中来,把十八大以来国家建设发展取得的历史性进展和宝贵经验,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国家未来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为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提供一种制度上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走“法治反腐”之路,就必须强化法治思维模式,习惯“法理情”的“出牌”模式。这就为新形势下推进深入持久和卓有成效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开出了药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起来也非一日之功。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松一松就会出现“回头浪”,必须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向全社会释放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所持有的标准不是权力意志,而是稳定统一的纪律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所有主体的一视同仁,确保同样的腐败受到同样的惩罚,从而打掉一切“漏网”预期、侥幸心理,使反腐产生最大的震慑力和公信力。这种思维和方式一旦成为制度性规范,就会对行为主体产生持续的约束性,以及思维和行为的导向性,使反腐能够更持久更普遍地发挥对腐败问题的遏制效力,从而推动反腐败跳出“一阵风”“三把火”“原地转圈”等怪圈,实现由短治到长治、由表治到根治的转变。

观念和思维是行动的“总开关”,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法纪卫士不仅要护卫法纪,还应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反腐败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反腐的文化氛围,培育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反腐的思想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反腐的观念和信心!(作者:爱到转弯处 || 编辑:何洋)

          (转载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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